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民盟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贵州工程款拨付、省委受贿积极退赃 ,原副被告人李龙的主委行为构成受贿罪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李龙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案审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宣判部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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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具有法定、应依法惩处 。